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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再出实招支持职业院校发展——“按需定制”培养人才 校外聘请“产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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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记者从芜湖市教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芜湖“紫云英人才计划”落地落实,助力芜湖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联合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发布了《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这两项支持职业院校发展的利好政策。

按需定制 专班培养人才
《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为: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我市设立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根据产业需求与企业签订办班合作协议,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培养产业人才,每班学员不少于20名。
对根据产业需求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的学校,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生均费用给予学校设班补贴,每班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用于学校人才培养补贴,以及培养期间学生的食宿、交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设班补贴期不超过两年,第一批补贴在设班的第一学年结束后发放,第二批补贴在最后一学年结束后发放。
引导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每班学员进入培养企业工作未达到80%的,第二批补贴按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发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全市每年择优评选最多50个班给予设班补贴。
申报程序为:学校于开班1个月内,向市教育局提供冠名班(或订单班、学徒制班)校企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每学年末开展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拨付资金。学员毕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供就业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协议复印件进行备案。
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
《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支持对象为:聘任企业相关人才担任“产业教授”,为“产业教授”实际支付薪资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
在芜高校、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选聘企业相关人才担任“产业教授”,经考核按照院校实际支付“产业教授”薪资待遇的90%对在芜高校、职业院校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聘任的“产业教授”,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项目主持人;市级及以上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能大师”、“工匠”、“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非遗传承人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或二级子公司负责人,或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在科研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型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由高校、职业院校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通过的可由高校、职业院校直接续聘。
具体申报程序为:在芜高校、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编制等实际情况,确定“产业教授”岗位需求,报市教育局汇总,统一向社会发布。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市教育局择优推荐给有关学校。学校按程序对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产业教授”名单。经确认、公示后,学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芜湖市“产业教授”聘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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