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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财经工业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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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同学们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参照《学训一百条》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特制本规定,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执行。
一、赔偿规定;
1、 人为损坏课桌每张赔偿:50元-70元
2、 人为损坏凳子每只赔偿:10元-20元
3、 人为损坏玻璃: 按每块实价加安装费
4、 人为损坏门、窗、一柜、床铺:   100元-200元
5、 人为损坏其它公物:按价赔偿
二、赔偿办法:
1、在教室所损坏的公物,由各班主任负责调查,将有损坏责任人签名的公物损坏清单,上报总务处、综治办。由总务处或综治办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在寝室所损坏的公物,由各班生活老师负责调查,由责任人签名,将损坏清单上报总务处、综治办处理。
3、在公共场所损坏的公物由保卫科调查处理。
4、学校赔偿金由学校从学生本人财产押金中扣除或由学生直接支付现金。
5、故意损坏或情节严重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按校纪校规予以校纪处分。
6、若损坏的公物,学生寝室或班级调查原因不明的由寝室或班集体承担。(举报有奖!)
三、成立财产管理领导组:
1、组长:
2、执行组长:
3、督查组长:
4、督查成员:各班主任、生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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