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芜湖财经工业学校学生会干部工作纪律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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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纵向联系,沟通思想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工作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校风和学风。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纪律建设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搞好学生会工作,把我校学生会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当前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供遵守。学生会纪律是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学生会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的纪律。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总要求:
一、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从大局出发。
二、热心学生会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切合实际,注重工作实效。
三、在工作和自身纪律上,必须接受学生监督,接受善意批评。
四、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处理问题时,态度要冷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公正合理,不得徇私舞弊,损人利己。
六、不得假借工作之由,迟到、早退、旷课和违反学校纪律。不得搞特权,对干部和同学应当同等对待。
七、各部门成员工作中互相配合,相互协助,相互尊重,相互团结,树立校学生会的团队形象。
八、副主席要主动协助主席做好各相工作,各干部自觉听从主席的安排,副主席应积极主动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自觉服从部长安排。
九、各部门之间需要联合进行工作和共同开会布置工作或商讨问题时,部长应事先商量统一意见。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还可根据工作问题涉汲的范围和重要性,通过主席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
十、自觉遵守会议工作纪律。
十一、自觉遵守值周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值周工作。
十二、定期参加学生会例会,有事要提交书面申请,交至主席备案,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十三、校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在参加各种活动时,必须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管理
(一)学生会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二)学生会内部实行主席——副主席——副部长三级管理。
(三)学生会副部长统一纳入各部门管理,负责人为各部部长,由各部长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正副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各部副部长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部部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各部门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正副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各部副部长必须认真及时的完           成各部部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如对布置任务有异议,可保留、可交纳书面意见至主席,有主席负责协调解决,但不允许以此借口不认真及时完成任务。
(六)建立考勤制度,每学期末进行考评,具体由主席负责实施。
(七)学生会成员如果对学生会有良好的建议或意见,可以直接向主席反映。
第二章 纪律处分种类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
(1) 批评 (2)通报批评 (3)停职检查 (4)停职 (5)劝其辞职 (或解除职)
第三章             处分原则
第五条:对校学生会的纪律处分,须经过校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不包括批评、通报批评),报学校领导批准。如果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第四章             处分细则
第六条:对于不服从上级管理予以批评,顶撞辱骂等粗暴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停职检查。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校规及校学生会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检查,直至停职、劝其辞职。
第八条:对于不积极、不专心本职工作的,给予批评,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屡劝不改或阴奉阳违的给予停职,直至劝其辞职。
第九条:对于不积极配合校学生会、校领导工作,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予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搞小集体的给予降职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在考核中舞弊,扰乱考场纪律、顶撞、威胁考务人员的,给与解除职位。
第十二条:对无故不参加校学生会、各部门例会的,给予通报批评。迟到、早退给与批评。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给予停职检查,态度粗暴的给与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向其当事人当面道歉,作出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不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得给与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学生会干部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第五章             辞职
第十六条:对于不能安心学生会工作或对学生会工作无法胜任的,须由本人提出详细申请,经主席团研究后上报学校领导;对于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且要求辞职的,校学生会有权按纪律规定解除职务并上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未尽事宜比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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